[摘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函称:“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与此同时,该函还发布了《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原标题——国土部:同意佛山试点方案!租房市场大变动,城中村住房或统一出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函称:“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与此同时,该函还发布了《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租赁房要在配套齐全的地方建设
鼓励城中村住房统一出租
村级工业园建职工宿舍
……
《方案》亮点超多,对租房者和“公”都有重大影响!
租赁房配套齐全,优先在这些地方布局
根据方案,佛山规划集体租赁住房用地须科学统筹。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结合佛山市城乡发展和产业整体布局,开展集体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编制集体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集体租赁住房建设类型、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按照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要求选取试点示范项目,优先在工业园区、大学园区、产业保护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比较完善、住房配套相对不足的区域布局。
另外,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设计为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建筑形式。集体租赁住房小区须安装监控视频和门禁系统,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按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对房屋进行全装修。
鼓励城中村住房统一出租,
村级工业园建职工宿舍
《方案》还提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决策程序及集体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市、区、镇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收购、租赁等方式收储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结合城中村租赁住房改造、改建,将符合规划、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另外,还鼓励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开展规模化租赁住房。配合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鼓励村级工业园建设运营主体利用自有或管理的配套职工宿舍、公寓和住房,开展村级工业园集体租赁住房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或者委托给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经营,优先面向园区企业或职工出租。
承租人可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提到,要完善和落实新市民积分制度服务管理,集体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逐步享受新市民有关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非户籍承租人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依托佛山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流管系统,加强居住信息的申报,提升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快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立法进程,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保障承租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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