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位网友展示其家传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是1953年由萍乡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有时任萍乡县县长江汉的签名和萍乡县人民政府的印章。
近日,一位网友展示其家传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是1953年由萍乡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有时任萍乡县县长江汉的签名和萍乡县人民政府的印章。
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的纸张有些泛黄破旧,系用毛笔由右至左书写,填写的户名共有10来个,上面清晰地注明了“均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可耕种居住典卖转让出租等,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所有证上还写明了房屋和田地的坐落、田地的种类、原基地单位数、折市方数以及东南西北四至,连田地的水源来源以及家里所属水井和碾房都有标注,地名是“第十一区”,落款时间为1953年2月。
记者了解到,1949年后,土地改革正式开展,地主土地房屋财产被没收,并进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产所有证”应运而生,农民每户都有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明文规定农民拥有自己的田地和房子,可以“耕种居住典卖转让出租等”,千百年来中国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终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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