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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限总价!顺德留用地有新规定啦

顺德城市网  2018-10-09 09:25

[摘要] 土地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了!10月8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关于征询《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住性质征地留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明确指出经批准纳入区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商住留用地方可推出市场。

土地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了!10月8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关于征询《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住性质征地留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明确指出经批准纳入区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商住留用地方可推出市场。同时,为了控制拟转让留用地土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将确保土地成交总价不超过本镇(街道)商住用地历史成交总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指出,经批准纳入区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商住留用地方可推出市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商住留用地对应项目的征地时间(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间)前者优先、商住留用地所属股份社(或独立核算的股份小组)近三年未转让商住留用地优先”的原则,对周边公共设施配套成熟、具备开发条件的商住留用地方可申报纳入本区域的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也即是说,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商住地不可推出市场。

其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促进土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原则,需合理控制拟转让留用地土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并确保土地成交总价不超过本镇(街道)商住用地历史成交总价。集体经济组织须以土地市场评估价、基准地价评估价的价高者作为商住留用地公开交易转让起始价,并按规定设定商住留用地公开交易转让底价,若因底价设定过高导致流拍的,自流拍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推出市场。此外,未达到“净地”、“熟地”标准的商住留用地,不予受理转让申请。

集体土地方面,该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商住留用地公开交易成交前,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影响公平竞争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土地处置协议。

最后,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建立商住留用地供应管理台账,加强留用地供应管理。(潘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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